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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?

網路流傳一篇「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」,說把法院「莫名」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當成詐騙集團不理,小心損失更多錢!

發表日期:2011/09/15 11:39

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
坊間詐騙手法百百款,有的假冒電信公司,有的假冒法院,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予理會,但是這樣真的可以嗎?最近網路有篇文章說,一名南華大學教授先後收到存 證信函、署名來自法院的「支付命令」,以為是詐騙集團便不理會;誰知就因如此,導致自己平白損失好幾萬元。這篇被瘋狂轉貼的文章,說的是真的嗎?


看原信: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:就算知道是詐騙,也要回應一下http://rumor.nownews.com/rumor/rumor.php?eid=6987


原信文章有點長,簡而言之,這篇文章的作者陸續收到「元誠公司」催繳債務的「存證信函」及法院的「支付命令」,都以為是詐騙手法,未予理會;到後來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執行命令」,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真的,最後只能自己認栽賠錢了事。

這封報案信,我們可以從兩個方向來追查:
一、依據我國民法規定,催討債務的流程真如原信所說嗎?
二、真的有「元誠公司」、又真的有這件事嗎?

法律規定的債務催討流程?
先從第一點,法律觀念來探討。在這邊我們就不賣關子,沒錯,我國法律規定確實跟原信說的一樣;但是各位也先不要驚慌,因為各位仍然有方法可以保護自己、維護自身的權益,避免被有心人士陷害。請繼續往下看我們的說明。

我們找到一個法律常識的案例分析,裡面的故事情境有點類似原信情節:沐劍萍是韋小寶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,因為韋小寶無法如期還錢,銀行先寄「存證信函」 通知兩人要還錢,兩人沒有還;接著地院也寄出「支付命令」催還,兩人也未做回應;最後沐劍萍收到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,要求按月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給銀行。 (2011-09-16補充:地院、法院是客觀按照事實的證據,確認有債務後,才會接受債權人請求,發出這些命令。)

參見: 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> 常見的法律文書—一個頭兩個大?(作者:黃蓮瑛 / 張炳坤)

http://www.lcs.com.tw/tw/knowledge03.asp?Linkid=6


聽起來是不是很像原信所敘述的故事?根據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及司法院網站的說明,我們先就原信三個關鍵名詞幫大家做簡單解釋:

存證信函:主要功能為通知警示及證據保存,存證信函的時間及內容,可以當作未來訴訟的舉證輔助。
支付命令: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,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。如果債務人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就會有等同於確定判決的效力。
執行命令:法院執行處分的命令通知。債權人可以憑支付命令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,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。

參見:司法院 >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http://panel.pixnet.cc/blog/articlenew


大概了解這三個法律名詞之後,我們再回到原信的故事。原信說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,依序是:存證信函、支付命令、執行命令,債務人(借錢的人)若20天內未提出異議,債權人(被借錢的人)就能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命令。

我們聯繫上一位在資產管理公司服務的法務黃小姐;黃小姐表示,原信所敘述的程序,是合法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作業步驟,這些也都完全合法,沒有違反法律規定。

我們也請教了一位不願具名的黃姓律師,黃律師也認為,原信關於尋求債務償還的程序大致無誤,但關鍵點是在「支付命令」。

黃律師表示,法院會要求債權人提供債權證明,才會發出支付命令;但法院並不會實質審查債權證明(註),所以取得支付命令並不難;但也正因為如此,要讓支付 命令失效也相當容易,收到支付命令的民眾不需要任何舉證,只要在20日內提出「民事異議狀」,支付命令就會失效,再來就得按照正常訴訟程序處理。黃律師也 提醒大家,收到法院相關文件一定要看清楚,以免造成後續的困擾。

參見: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> 民事異議狀範本http://mld.judicial.gov.tw/big5/content/Content.asp?cid=222


原信案例是真是假?
法律部份討論完後,接著來查證原信案例是不是真的?我們找不到原信作者,從目前蒐集到的資料看來,也並非「南華大學教授」所寫,我們只好直接聯繫原信關鍵「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」。

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,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,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,絕對都是合法、具法律效力,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「詐騙集團」。元誠發言人表示,這篇文章對元誠商譽傷害很大,他們目前也正設法找出該位債務人,公司也將向發文者提出告訴。

↓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完整聲明如下。(圖/追追追小組翻攝。點圖可放大,另開視窗)


看完上面的解釋,原信所說的「受騙經驗」,其實是正常合法的法律執行程序。而原信提到的「元誠公司」,是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,而不是「詐騙集團」;未來網友也如果遇到類似情形,可以先向法院或是債權公司求證,確保自身權益,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損失。

(2011-09-16)註:
黃小姐補充,以卡債為例,債權人會提供法院(債務人)當初的信用卡申請書,上面都會有債務人的簽名蓋章、信用卡額度;另外債權人也會提供欠款明細,例如哪年哪月債務人借了多少欠款,將這些證明全部交給法院。


原文網址: 【網路追追追/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?】 | 網路追追追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rumor.nownews.com/2011/09/15/515-2742398.htm#ixzz1dWJqwkl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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